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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于今年十月正式施行 2007-3-19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共5编247条,其中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