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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道路停车位统一使用咪表收费

2007-1-8


  宁波市政府近日同意并转发了由宁波市公安、发改委、城管、财政、建委、规划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强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改善静态交通环境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宁波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程序,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价格”的原则,拉开道路停车泊位与路外公共停车场(库)的收费差距。

  《意见》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工作由市公安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和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交通发展规划、区域停车需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条件和道路路况等实地踏勘论证后确定。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市公安交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实施。

  咪表停车管理系统项目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统一使用咪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统一设置。首期实施的路段为中兴路、甬港南(北)路、江东南(北)路、惊驾路、大步街、新河路、东渡路、苍松路、孝闻街、槐树路等路段,总计停车泊位2000个。

  根据市区道路交通状况及机动车停车需求分布,设置两个收费等级区域。机动车道路停车实行计时收费与按“次”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标准见下表)。合理利用道路停车时间,提高泊位周转率。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后需收费的,须经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审核批准。道路停车泊位未设置咪表的,一律不准收取停车费。

  本意见自咪表停车管理系统项目正式起用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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