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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07-4-19


  《青岛停车场管理条例》4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www.qingdao.gov.cn)。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将停车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并且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据青岛市交通管理部门统计,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130万辆,其中汽车占50多万辆,但全市目前所有泊位数量不超出10万个,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草案,今后青岛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商业街区、住宅小区、贸易市场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如果无法增建、扩建,或者增建、扩建停车场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小区内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停车场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管理,并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与业主约定。

  针对目前一些单位为了赚取利益,将配套的停车场全部或部分改作他用的情况,青岛市规定对被“缩水”面积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的,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10000元罚款。在市区繁华地段,有些临街的商家怕影响生意,擅自设置、撤除门前的道路停车泊位,或者故意设置障碍影响他人使用道路停车泊位,对这种违法行为,青岛市城管部门将处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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