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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制定新停车收费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7-5-31


  为了缓解城市中心区域停车难日渐尖锐的矛盾,南京市物价局起草并制定了新的《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的停车服务费标准与原来2000年的老办法相比,最大的变化莫过于一二级闹市区的收费价格调高了。例如一级道路计时原来7元/小时,现在要8元/小时;一级室内计时由原来的小型车5元/小时、中型车6元/小时分别上涨到小型车6元/小时、大型车8元/小时……但是也有降低的:三级计次夜间计次收费标准明显下降,原来的收费标准是小型车6元,中型车8元,大型车10元,现在分为两种:小型车道路夜间收费只要4元,大型车8元,非道路和室内,其他夜间收费只要小型车3元,大型车6元。

  此次的价格反映了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实行了城市中心区域停车服务费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停车服务费高于路外,白天、节假日等交通繁忙时段停车服务费高于夜间等闲时的差别定价政策。专家认为,实行这样的政策,就是利用了价格杠杆,促使车主尽量不开车去市中心;路内停车费将高于路外,就可以合理引导车辆停放到路外,确保路内交通畅通。

  除了收费变动以外,停车服务费定价方式也进行了调整。以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的都是政府定价,现在,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其中,城市道路停车服务费和两轮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的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而其他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就意味着各停车场可以根据市物价局制定公布的中准收费标准在规定2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停车服务费标准,也就是说,物价局公布的价格,真正实行起来,还可能有最大20%的上涨可能。

  除此以外,五一、国庆假日期间,4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的停车场也可以扩大停车服务费上浮幅度,由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执行。

  而对于小区的停车收费,办法规定,如果是业主停车的,还按《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收费。而对外收费的,则也要按照新的《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表示,市民对《办法》有任何修改意见,都可以在六月十五日前通过电话向物价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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