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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 车库车位产权须约定

2007-6-19


  昨天,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五项风险提示,车库、车位产权归属等“争议高发区”应用合同来严格约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但在实践中,楼顶的广告费该归谁,车库租金该给谁,都成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打官司的“由头”。建设部昨天在提醒,要特别审慎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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