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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型非机动车停车场须装摄像头

2007-6-26


  6月25日,北京市路政局出台了《北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今后北京市新建或改建的大型非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

  根据《暂行规定》,北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可以停放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停车场根据停车的数量分为大中小三个级别,其中停放500辆以上的为大型、100到500辆的为中型、小于100辆的为小型停车场。

  据北京市路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还规定停车场内要采用划线、色彩区别铺装地面。其中停车场区内应以白色交通标线或地砖颜色 区分停车位与通道,通道颜色应为暗红色。而自行车停车场内必须为存放自行车设立车架,非机动车停车场还要设置坚固耐久的遮雨棚,遮雨棚的抗风能力不低于8级。

  此外,根据《暂行规定》,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及大型公共建筑处应设置大、中型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根据需求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针对目前自行车丢失严重的情况,大型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安装摄像头等监控设备,设置数量、位置和高度要满足整个停车场完全覆盖没有盲区,监控设施必须与停车场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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