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补充通知》,规定小区对外单位和个人包月停放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规定,临时停车1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的每4个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含其中免费停车1小时),最后一个累计计费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1次计费单位计收。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仍然严格按照南昌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为了切实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的权益,在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人车辆包月停放的前提下,对有条件承担小区外单位和个人车辆包月停放的住宅小区,其包月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与非业主(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包月停放收费标准协商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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