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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划部门认可的小区车位可办产权证

2007-10-17


  海口市房管局日前对外表示,经过规划部门认可的小区配套车库、车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都可以办理产权证。这是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海南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新变化。

  海口市房管局表示,只要经过规划部门认可的小区配套车库、车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都可以办理产权证。有的小区车库、车位是取得单独产权证的,有的是取得"大产权证",建设单位转让这些车库、车位后,都可以办理单独的产权证。小区建设单位在取得车库、车位的产权证后,私自把这些车库、车位改变为住宅或是铺面出租或转让,则被列入不允许。业主发现后,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

  海口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小区的车库、车位产权归属确定方式,主要是看车库、车位的面积是否已摊入公用面积。如果建设单位已将车库、车位的面积摊入业主公用部分,则车库、车位的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反之,车库、车位的产权仍属于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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