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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住宅区车辆停车收费实行新规

2007-10-22


  从六安市物价局获悉,六安市已对小区内不同型号车辆停车收费实行新规,每月每辆收费最高可达200元,最低4元,临时停放的车辆不得收费。

  根据2007年9月出台的《关于规范六安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小区车辆停放泊位分露天车辆泊位和车库泊位。露天泊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辆):小型汽车(限蓝、黑牌照)和其它牌照三轮车、四轮车40-60元;大型汽车(限黄牌照)90—120元。车库泊位(不含自备车库)车辆停放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辆):小型汽车(限蓝、黑牌照)150—200元,摩托车10-12元,电动车7-10元,自行车4-6元。具体标准由物管根据小区车库泊位条件与业主约定,约定不成由市物价局核定。住宅小区车辆泊位停放管理费,随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适时调整。

  此外,小区车辆停放处属本小区的服务配套设施,应以本小区业主为主。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应以方便居民、规范管理、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不占用消防专用通道、不影响车辆通行为原则。小区内要有部分免费露天停车泊位,以方便业主和其他人员因事临时停放。执行公务车辆、业主和其他人员因事临时停放的车辆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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