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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2007-10-29


  为增加物业服务的透明度,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北京市建委制定了《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二、三级)》(以下简称《二、三级服务规范》),于2007年10月29日—11月9日在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颁布施行。

  《二、三级服务规范》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管理、装修管理服务等十二个服务项目组成,可以菜单式选用。停车服务内容包括:

  二级:
  1 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引导进出小区车辆有序通行。
  3 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有交通标志。
  4 停车收费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小区内机动车辆凭证出入,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2)机动车停放有序,24小时有专人巡视。
  (3)定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地下停车场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正常运行,各类指示标识清晰。
  (5)交通设施(道闸、挡车器材、交通标识)能正常使用。
  (6)停车场地面每日清扫1次。
  (7)停车场服务人员,着装整齐干净、语言文明。
  5 设立非机动车存车处,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三级:
  1 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 引导进出小区车辆有序通行。
  3 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有交通标志。
  4 停车收费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小区内机动车辆凭证出入,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2)机动车停放有序,24小时有专人巡视。
  (3)定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地下停车场照明、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正常运行,各类指示标识清晰。
  (5)交通设施(道闸、挡车器材、交通标识)能正常使用。
  (6)停车场地面每日清扫1次。地下停车场地面、车位地面两周清拖1次。
  (7)停车场服务人员,着装整齐干净、语言文明;地下停车场服务人员统一穿着反光服。
  5 设立非机动车存车处,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凭证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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