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日前下发了《关于福州市社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无物业管理社区的停车统一收费标准。标准本月起试行,至2008年11月30日,试行期一年。
标准涵盖小车、客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自行车等(收费标准见表格)。其中,对20座以上(含20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的货车,按占用两个车位计费。
通知明确,这一收费标准仅针对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住宅区),有物业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同时,对于实行自动计费的城市道路停车及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仍按物价局此前公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据福州市房管局统计,全市无物业管理小区占小区总数的40%左右,其中,鼓楼区有277个,台江有96个,晋安有103个,马尾230个,加仓山,五区的无物业管理小区数量,就超过8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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