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就《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后的内容召开了论证会。业主代表、物业代表、开发商代表、有关专家等20余人出席会议。
10月26日至11月11日,两个示范文本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意见涉及停车位收益、拒缴物业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物业费标准、电梯使用收费、取暖费及自采暖证明、合同期限等七个问题。征集结束后,有关部门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做了修改和完善。
市民意见中所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涉及停车位的权属、停车费用的构成、停车收益的归属等多个方面,而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的停车费用仅指停车的服务费用,不包括由权属关系引起的出售或租赁费用。
合同论证稿的条款侧重于规范停车服务关系,对露天停车场车位及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的服务费用做出了引导,并具体规定了停车服务单位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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