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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昨天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作了规定: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库);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和满足车辆停放需求,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停车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同时,条例还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但如果停车泊位已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或者道路周边的停车场(库)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已施划的停车泊位应当予以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