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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建民用建筑停车泊位设置指标出台

2007-4-27


  近日,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停车泊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停车泊位指标。今后,泉州新建住宅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户,享有一户一车位的停车泊位指标。同时,办公楼、餐饮、医院及商业中心等新建建筑,停车泊位数量也同样有“章”可循(详见下表)。

  同时,所有新建民用建筑,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有关部门在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要求设置停车泊位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据悉,2003年,泉州市规划局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库),已出台具体规定。但近几年,泉州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停车场难以满足泊车需求。

  据交警部门统计,近10年来,泉州市机动车的数量,每年以20万辆左右的速度在增长。中心市区的报牌汽车,也从2003年的3万多辆猛增到70176辆。截至2006年7月份,泉州市拥有机动车142598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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