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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制定居住区配建停车泊位控制指标 2007-8-10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停车难问题,淮北市规划局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刚刚制定了《淮北市居住区配建停车泊位控制指标(试行)》。
文件规定,今后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必须在小区内配置相应的停车泊位。文件详细规定了不同性质类别居住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下限指标,明确规定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 ,一般情况不考虑路边停车。配建的停车场必须与其相配的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严禁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停车位不满足本规定的规划方案不得审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停车场(库)的,不予进行规划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