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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会保障用房按每户0.2个设置停车位 2007-8-24
由厦门市规划局发布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划管理补充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提出:社会保障用房项目停车指标,按每户0.2个车位进行控制,即每5户设1个停车位。自7月1日后,厦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选址、建设工程方案批复及其他规划审批,均照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