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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地方标准规范道路停车位标线和设置

2007-9-3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493《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2007年12月1日实施。

  该规范对停车位标线提出了明确要求。停车位标线应设置在可以停放车辆的地点,颜色为白色。停车位标线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长6米(或15.6米),宽2.5米(或3.25米),上限尺寸适用于大中型车辆,下限尺寸适用于小型车辆。

  停车位的设置应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同时保证停车位内车辆方便出入;人行步道上一般不设置停车位,如需设置时,应保证3米以上的有效人行步道宽度;胡同或支路内设置停车位,道路宽度不应低于6米,且只能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公共电汽车站、加油站、消防队、医院等地点两侧50米范围内及井盖上方、变压器下方不应设置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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