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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出台建设工程停车位配置标准

2007-1-22


  从建设部门获悉,为加强济南市区内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济南拟出台《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规划设置标准》,将分别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宾馆、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做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标准。

  根据该标准已形成的意见稿的要求,今后,济南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宾馆每客房须配建0.2-0.4个机动车位和一个非机动车位;高档商品住宅每户须配建0.8-2.0个车位和一个非机动车位;中低价商品住宅每户须配建0.5-0.8个车位和2个非机动车位;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0.5-1.2个车位和4个非机动车位;中小学校每百名师生须配建0.5-1.5个车位和70个非机动车位;批发交易市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0.6-1.0个车位和6个非机动车位;农贸市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须配建0.3个车位和8个非机动车位等。

  同时,该意见稿还对停车库(场)的布置做出了具体规定:地下停车库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35平方米,露天停车场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面积宜为25-35平方米,非机动车(自行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5-1.8平方米;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库(场)布置宜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如因用地条件限制确需设置在道路两侧时,应设置过街设施;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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