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5日,重庆市规划局发布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细则规定,新修建筑必须按此规定配建停车位,且沿街建筑修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要面向公路,方便寻找。
新建建筑必须按《规定》执行,否则将不能通过规划审批。配建标准将按建筑类别划分:普通住宅建筑每100平方米就要配建0.6个停车位;商业、办公、医院等公共场所,每100平方米应配建停车位数为0.7个;餐饮、娱乐等人群集中的地方,每100平方米需要配建的停车位数高达1.5个;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因各种因素限制,配建停车位数较低,分别为每100平方米0.34个和0.2个;临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应配建2个临时停车位。
重庆市规划局人士解释说,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设置。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以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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