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管局根据日前出台的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新举措,近日对城区街道临时停车泊位作出8条规定。从11月26日开始,违规占道停车将在摄像取证后受到重处。
成都市交管局规定,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辆。交警部门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可在道路上批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临时占道停放机动车必须在交警部门批准设置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禁止在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上占道停放机动车辆。违反这一规定的,交警将在摄像取证后,实施拖移。驾驶员将受到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另外,交管部门年内还将启动现有占道停车场点的“瘦身”计划,年内一环内的临时占道停车位将减少1/3,未来三环内的临时占道停车位将减少1/3。此外,今后凡是可接受对外停放车辆的地下或院内大型停车场点周边半径500米内,原则上都不设立临时占道停车点。
据了解,成都市三环路内临时占道停车场有653个,泊位22350个。“瘦身”后,三环路以内将减少1/3以上的临时占道停车场。
目前成都市交管局正对“瘦身”后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这些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将启用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在新的收费标准没发布前,目前按以下标准收费:小汽车,白天起价2元/小时,超过1小时以上,按每小时1元加收;夜间2元/4小时/次。大汽车白天3元/4小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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