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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探病车辆停放医院收费高三倍
2008-9-16


来源:信息时报

  近日,中山三院和广医二院获得广州市物价局批准调整停车收费标准,非接送病人车辆停车收费是接送病人和探病车辆的三倍,至此有7家医院实行差别收费。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说,差别价格的收费方式将逐步在全市医院推行。

  已有5医院试点差别收费

  按照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原来医院、图书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可以实行免费停车,但由于部分地处繁华路段的医院停车位长期紧张,导致接送病人的车辆和救护车无法停放,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医院可对外来车辆收费。去年底开始,广州市物价局对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妇幼医院、省第二中医院、广医三院等5家医院试点实行停车收费差别价格政策,即接送病人和探病人员的车辆按照当地所属地段的公共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而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则按接送病人车辆收费的三倍定价。而此次将中山三院和广医二院停车场纳入差别定价范围,是考虑到两医院分别处于一、二类地区的繁华路段,调整价格可以控制车流量。

  上调收费后医院车位多

  市物价局价格处有关负责人称,差别价格政策实施以来,收到一定成效,比如省医和中山一院车位紧张,上调非接送车辆的收费后,该处交通状况好转,医院停车场的车位也相对宽松。记者昨日下午在省医的露天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看到,仍有一定空的车位,而救护车等车辆也安排了专用车位。停车场值班保安说,现在什么时候来都有位停车。物价局方面表示,如果试点成功,差别价格的收费方式将逐步在全市的医院推行。

  中山三院

  接送病人及探病人员的车辆:小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当天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或病历)

  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小车9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27元。

  (原先不区别对待,统一收费:小车3元/小时·辆)

  广医二院

  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露天停车场小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大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室内停车场小车2.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7.5元。

  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露天停车场小车6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18元;大车9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27元。室内停车场小车7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21元。

  (原先不区别对待,统一收费:露天停车场小车2元/小时·辆,室内停车场小车2.5元/小时·辆。但有市民反映,广医二院此前一直私自实行按次收费,每次5元,没执行竖在大门口的物价局价目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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