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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商品房人防范围内车位销售新规
2008-10-9


  厦门近日出台了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销售新规。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本月下旬开始,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开发商可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手续,购买人可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据介绍,建设单位可凭地下人防车位建设成本未摊入商品房销售价承诺书、规划部门和人防部门核准的地下室平面布置图、人防部门核定的可出售位置范围图等,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手续。

  而购买商品房人防范围内地下车位的,必须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当事人可申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在办理人防地下车位权属登记时,将在土地房屋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注栏中注明:“本车位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范围内,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不过,对专有人防部位,在土地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不颁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据了解,厦门人防地下工程(专用专有部位和人防范围内的地下车位)的物业管理由该幢房屋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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