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南京市房管局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并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启用。
新的合同文本,主要是对车位的规格和专有面积进行了具体约定。这也是继北京之后,国内第二个出台车位销售专用合同的城市。新版的《南京市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中规定,开发企业申报销售机动车位的,要先建立楼盘表,并对销售的车位数进行编号,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入网认证手续。在楼盘表里,开发企业应该注明车位的专有面积,同时可以暂时不报车位的建筑面积、分摊面积。那么,究竟什么是"专有面积"呢?
这份合同还要求开发商告知买房人的车位是否已被抵押。合同中还就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解决方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在该合同的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明确"购买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这一点与老版合同相类似,这是由于车位无法按面积计算金额,所以延续以往的做法,由双方约定好车位价格后写入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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