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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居民小区内乱停乱放将受处罚
2008-1-2


  从2008年1月1日起,由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希望此举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秩序管理,有效缓解停车乱、停车难及造成交通拥堵等问题。

  建立小区车辆和停车泊位基础台帐

  根据《意见》的相关要求,全省交巡警部门将会同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对居民小区内部道路、专用停车泊位、车辆以及小区周边道路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并将调查所得信息及时向小区居民发布,提示居民购车前充分考虑停车泊位问题。

  在此基础上,如果发现小区内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的,交巡警部门将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议和意见。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小区时,交巡警部门也将根据居民小区停车需求及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出建设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意见。

  派出所应指导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停车尚未达到饱和或在白天停车平峰时段临时向社会开放。

  充分利用夜间停车空间

  对开放式居民小区、无停车场地或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居民小区,交巡警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派出所对周边道路网络条件、交通组织和交通流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当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与此同时,交巡警部门还将会同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积极协调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园等,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开放空余场地供周边居民临时停放车辆。

  小区乱停乱放车辆将受处罚

  《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居民小区内部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人防工程停车,在停车泊位充足情况下,业主车辆应停放居民小区内。小区内原则上停放小型客、货车,禁止停放大客车、大货车。如果小区内没有专用停车泊位或专用停车泊位不足的,交巡警部门将会同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同意,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小区道路施划停车泊位。

  对于小区内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意见》也有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由派出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出台背景:有利于解决交警警力不足的现状

  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仅凭交警的力量,已难以应付小区停车秩序混乱的问题。以南京为例,目前,南京交警的警力约为1500名,而机动车注册保有量已突破了80万辆,其中仅私家车就超过30万辆,平均下来,每个交警要面对超过200辆私家车,即使这些交警不用管路堵,不用管违章,不去处理交通事故,光管停车秩序,也难以应付这么大量且还以每年近10万辆速度增长的私家车。而与此同时,整天与社区打交道的社区民警们,虽然也经常听到老百姓关于乱停车的诉苦,却爱莫能助,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执法权。施划停车位后,让片警兼职当交警,把这些路段的停车秩序管起来,既有利于交警部门摆脱越来越多的小区停车纠纷,将精力投入到繁忙的主干道交通秩序的维护上,也有利于发挥片警与社区接触多、到达现场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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