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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发展商卖住宅车位是政府不作为
2008-9-17


来源:羊城晚报

  中怡城市花园是天河乃至全广州租售最贵的楼盘之一,两房的单位每月租金高达七八千元。然而,在这里的业主向本报诉苦说,他们因无处停车而丝毫感觉不到“尊贵”感。有业主在房管局查到,这里的车位已全部售出,有两个人买了80个车位,这些车位要么租给酒楼,或是让车位长年空置;要么是开出20多万元的高价转让。

  “投诉者有一个巨大的误区,只是觉得‘太贵’,却没有人从源头上去质疑,这种车位到底该不该卖?”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敏指出,老百姓找媒体投诉的只是少数,而沉默的大多数,都在逆来顺受。

  一个地产商拿下一块地,建房卖房赚钱,必然带来新增人口,带来新增车辆,作为政府的职责,必须要保证居民有地方停车。陈敏律师指出,依照《城乡规划法》、《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价格法》等规定,发展商必须强制配套一定数量的地下停车位。这个配套设施可以由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由发展商负责建设,如果由政府建设,政府可以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向发展商收取市政配套费和土地使用出让金,作为建设资金。如果车位由发展商建设,政府应当免除其市政配套费和土地使用出让金。发展商如果将建设成本打入房价的,则配套车位的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免费使用,但不能出售。如果成本不计入房价,发展商可以按照物价局的规定向业主及其他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不能办理产权证,更不能出售。无论是由谁来建,强制配套的车位都不能独立于商品房之外,单独出售。

  有关专家指出,与强制性配套车位一样,属于强制性配套设施的还有人防工程、学校、幼儿园、邮局等,这些物业都不能自由流通,也就不存在卖多少钱的问题。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停车费执行新标准,为什么停车费要由国家定价,而不是像其它商品由市场定价?可见停车位在“娘胎”里就不是一种普通商品,政府在这里面有责任。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商家并非不能建设能自由买卖的车位(即非强制性配套车位),但有两个前提,第一,发展商或政府已经按规划要求,建设了足够的强制性配套车位;第二,投资商通过招、拍、挂获得了非强制性配套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向政府交纳了市政配套费。这种类型的车位,卖75万元也好,卖750万元也罢,只要市场上有人买,政府不应当干涉。

  但是,现实中的停车位,无论是否属强制性配套,均在自由出售,而且越卖越高,商家有意将政府要求配套的停车位,与发展商自行投资建设的非强制性配套停车位混为一谈,故意模糊两者的界限,搅在一个锅里叫卖,消费者的不知情为商家所利用。有关专家指出,强制性配套车位的自由出售,必然导致政府的规划目的不能实现。其实发展商自己比谁都清楚,建地下停车位的土地是怎样得到的?!人们可以反过来想一下,商人的本能就是利益最大化,假如停车位可以自由买卖赚钱,为何像星河湾、招商地产等大多数知名发展商的楼盘,却从来没有大肆出售停车位?

  发展商缘何能混水摸鱼?

  原因一:“配建”与“增设”不分

  上海交通大学CE办公室首席教授丁以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国家统一规划的配套设施,一种是投资商自行购买土地建设。前者是强制建的,没得商量,当中三分之一左右是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显然,这一类地下停车位不能单独出售。后一种有可能是发展商合法取得土地,在强制配套的车位之外,增建的部分,可以按市场机制出售。

  作为商人,具有把能变成钱的东西都拿来变现的本能。发展商混水摸鱼把两种不同性质的车位合着卖,却没有监管部门出来制止,百姓也误认为所有车位都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

  对策: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陈敏律师提出,今年4月发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该规定并没有明确分清“配建”和“增建”两种车位的划分,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操作起来有很多问题。而去年深圳市起草的《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征求意见稿),则首先对“配建”和“增设”进行界定,值得借鉴。

  原因二:规划不足,造成先天“紧缺”

  政府对停车位的规划不能与时俱进,规划数量不够,造成小区住户数与配建的车位数的比例失衡,明明可以建100个车位,却只备50个,另50个就让发展商有了可“炒”之机。

  对策:政府应放弃从停车位上收益的观念,根据实际需要,一次性规划配备足够车位。

  原因三:利用房产登记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在发展商建成一个小区时,由于还没有卖出给业主,如小区公有道路、配电房等,包括停车位等,只能登记在发展商名下,没有别的地方“挂靠”。这种登记制度上的缺陷,让发展商有了“登记在我名下就是我的东西”的偷梁换柱之机。事实上,放在发展商名下的,不一定是属于发展商所有。

  对策:修改房产登记制度,明确列出哪些公有的物业已经作为成本列支,并已平摊到每位业主的购房成本里,注明不同物业的权属。

  王则楚:车位变成赢利工具 政府应负主要责任

  “这不是在胡闹嘛,管事的政府部门哪去了?有关部门不作为,车位的事会闹出更大的乱子。”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听罢记者列举的车位投诉问题,情绪颇不平静。

  王则楚指出,作为公共配套来报建地下停车位,没有缴交土地出让金,建造的成本也跟商品房不一样,根本没理由像商品房一样自由买卖。政府难道不清楚这个吗?!肯定是知道的!我们的房产局、规划局,不作为!放任让市场卖车位,法律依据在哪里?!“很多停车位跟强制建造的人防工程是在一起的,如果可以卖给私人,有一天飞机来了,炸弹来了,你说这地方是我们家买的,不让人通过,这不荒唐吗?!”

  有人一次性买几十个车位作为投资品,还有的小区将停车位卖给酒楼,王则楚一提到这类“新闻”就很动气:这些人凭什么可以买这么多?这些车位的物权是怎么来的?对外销售为什么能办到产权证?应该办给谁?这里面的问题多了。他说,登记报建人防工程是可以免好多税的,现在却变成赢利的工具,政府在这里是要负责任的!

  车位乱象怎么办?王则楚认为,配套的停车位,应该在房产证上明确注明它是附在所有产权的公有部分。房产证上包括个人专有面积,小区配套的共有面积,还有像配电房、学校等业主共用的专有面积。除了个人专有面积,其它都不能售卖。

  王则楚说,对于小区里的配套车位和发展商投资增建的车位,广州有关部门也想分清两者界限,去年房管局搞了一次贯彻《物权法》的住宅小区测量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确认共有产权、公共配套的专有面积,但不知为什么,之后就没有下文了。

  对于民众因为车位的“闹事”,王则楚说,弱势的民众其实是被逼无奈了。闹事,不是有序的政治参与,广州要建成首善之区,政府部门不能等到闹事了才来解决,现在讲解放思想,要敢于打破已有的利益格局,摸索出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

  评论

  一个车位75万元,两个人买了80个车位,这两个发生在广州的奇特数字都可申报吉尼斯纪录。

  在广州非中心地带,75万元至少可以买到七十平方左右的住房,可是这个价钱只能买到一个车位,一个用白线划出来的长方形!这难道不是用脚指头想都能得出“疯狂”结论的行为吗?

  现代社会讲究配套———连宾馆的客房都有真正的配“套”。在私家车越来越多的当下,建住房配相应的车位,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必修课。可是眼下车位有了,却与这个楼盘的业主发生错位。把车位外卖,是为了能卖个好价钱,直至出现75万买一个车位的“奇迹”。既然能把车位拿来炒,两个人买80个车位的“霸位”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购房者拥有优先使用车位的权利,这是无需强调的基本原则。但有人把本属于房主以合理价格优先使用的车位拿来炒卖,使得楼盘的“原住民”无处停车,逼得他们作出过激的反应,这在商业上违背了诚信,在道德上违背了良心,在政治上也破坏了安定……

  允许外人霸位,实际上就是允许他们绑架业主的利益,政府相关部门不采取相应措施制止,也就是默认这种“利益绑架”。而且这个问题如果不从早从快解决,等到更多的外人买了更多的车位之后再采取行动,那么车位纷争将更为激烈,甚至造成严重的影响安定和谐的社会问题。———一旦出现危及安定和谐的局面,那些霸位者可得小心了:现在不作为的官员为了乌纱帽可不会那么客气了,等他们动作起来,你们花很多钱霸来的车位,可能一夜之间就要交出来,那时,不会有人对你们的投机行为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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