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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擅自挪用室内停车场将受处罚
2008-10-6


  记者近日从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办公室了解到,贵阳市日前出台了对擅自挪用室内停车场的处罚措施,有关部门将根据被挪用的室内停车场的性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处理。

  从10月开始到今年底,是被挪用室内停车场的自行整改阶段。自行整改阶段结束后,在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整改以及整改未通过验收的被挪用的室内停车场,纳入集中处理范围,市畅通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分类进行处理。

  对已经建成的停车场擅自关闭、部分或全部被挪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拒不整改的,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修建停车场的,由市规划局负责核准少建面积,能在原地恢复的,督促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修建,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局部或全部无法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经规划确认,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对非人防配套工程而挪作他用的停车场部分,按现行市场价补收土地出让价款或土地收益金,所得款项由政府统筹,易地建设停车场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处理将在明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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