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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鼓励建立体停车场 周边临时泊位受限
2008-11-17


  缓解停车难问题,政府又有新行动。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委获悉,相关单位建设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可免去其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可申请贷款贴息或补助

  市交委发布的关于"鼓励建设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指导性文件中提出,为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全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利用自有用地或自有产权车位,在符合规划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全额予以免缴。

  政府规划的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可采用经营权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选择开发商,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并在约定的期限进行经营,经营期限届满后,停车场收归政府所有。

  对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也可按照《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贷款贴息或补助。

  此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也将加大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力度,在市区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逐步构建停车诱导系统,引导路面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停车费可适当上浮

  据介绍,拟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单位和个人,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如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察看现场,并核发《许可证》。而塔式等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外立面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广告位置也必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户外广告位置拍卖范畴统一进行拍卖,其应得收入可作为停车场经营收入的一部分。

  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停车需求不能达到基本饱和状态的,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已经设置的也要逐步予以取消。

  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可在规定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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