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有车一族日渐壮大,柳州市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为规范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和畅通,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柳州市日前出台了《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6日起进行网上调查,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引起各方热议。
记者近日就《办法》中一些市民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走访。
问题一:哪里的道路可以免费停车?
10月19日上午11时许,记者登录柳州市财政局网站,浏览该局就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所作的网上调查,发现"你认为占用市区道路和公共场地停放车辆交人保管,需要交纳临时占道停车服务费吗"这一问题,共引来478名投票者投票,其中403名投票者认为不需要交纳停车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后市区何处停车能免费,备受市民关注。
对于免费停车这一问题,《办法》中只提及一句话:在非繁忙路段的市场及其他公共设施附近,适当设置短时间免费临时停车位,免费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这意味着免费停车是有条件的,不仅限制地点,还限制时间。
那么柳州市的非繁忙路段的范围包括哪些呢?记者了解到,该市2003年8月出台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曾将该市的道路划分为一、二、三类路段,一、二类路段实行按时收费管理,三类路段则实行免费停车。对此,柳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韦永勇认为,现在《办法》所提到的繁忙、非繁忙路段,与原来的一、二类及三类路段的划分大致一样,只是提法不同,但是否会根据柳州市如今的交通流量和交通结构进行重新划分,目前还不肯定。
为什么草案中不能考虑在繁忙路段适当设置一些免费泊位?"在繁忙路段和区域,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停车问题,应是比较好的管理办法。"韦永勇认为,以前出台的停车管理办法的主导思想是:一类道路高收费,二类路段低收费,三类路段不收费。这主要是为了提高泊位的周转率,让有需求的人得到使用。如果中心区域的车位一旦免费,难保不被一些车主长期占用。
问题二:免费只给30分钟合不合理?
根据该《办法》,免费停车时间规定为半小时,许多市民对这一规定的合理性看法不一。 车主张先生认为,平时办事或购物只要目标明确,抓紧时间,30分种基本够用。而方女士则认为,这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此,记者昨日还跟随方女士去了一趟北站菜市,实地体验计时买菜。
在菜市附近停好车后,方先到肉摊买些牛肉。因为人比较多,她选好肉称完,得排队等摊主帮切好,前后大约花了10分钟。她随后又转到青菜行,分别买了些青椒、蒜苗、菜花等,再到干货摊选购些豆子、香菇等配料,最后到水果摊买了两公斤葡萄,东西买齐竟花了20多分钟。方说,平时买一些便菜用不了半个小时,但如果要买鸡买鱼,等摊主拔毛或去鳞,再买米买油的话,没有四五十分钟是转不出去的。
车主王先生也认为,免费停车限时30分钟时间太短,去交话费、水费、电费之类的,有时需要排队,人少的话可以快点,人多的话时间就不好控制了。特别是去银行存取款最麻烦,有时等半个多小时还没轮到。
王认为,现在一般的小区停车是1个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个小时不到4个小时的,按半价收费,超过4小时的按全价收费。如果道路实施免费停车,可以借鉴一下小区停车收费的经验,这种办法比较人性化。
问题三:限时免费停车如何监控?
免费停车限时30分钟,这个初衷是好的,但是真正实施起来能行得通吗?
车主张先生认为,如果免费停车位位于小区附近,监控不到位,很可能会被一些人长期占用,有些业主甚至可能会把免费停车位"占为己有"。
那么,车子停进了免费泊位后,由谁来计时监控?如果停放超过30分钟,又由谁来处理,如何处理?是收费还是贴黄单,抑或拖车?许多车主对此产生不少疑惑,认为免费停车的监控和管理是个很大的问题,光靠车主自觉行事估计难以做到。
为此,有车主提出,可以考虑在免费停车泊位安装"咪表",停车的人刷卡计时,超过规定时间就收费。有的人则表示,可以安装监控设备,比如利用柳州市现在布设在各条道路的"天网",来监控车辆停放的时间,由政府部门或是经营停车收费项目的公司来对免费停车点进行管理。
"不论免费停车的管理存在何种难题,都不能'因噎废食'。"车主刘先生认为,纳税人有权利合理享受公共资源,政府部门在征集管理办法时,应该对免费停车的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
问题四:公共场所能否实现免费停车?
"开车带小孩去公园玩,停车要收费;到博物馆看展览,停车也要交费;到医院看病,停车同样得掏腰包。"一市民说,现在柳州许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停车都没了'免费餐'!其实这些公共场所的建设,作为纳税人都是出了钱的。而这些场所收得的停车费,也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10月19日,记者就此作了一番调查。车子一进到柳州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就有看守人员跑过来:"停车一次收费3元。"据医院介绍,这个停车场已由一个老板承包下来,除对医院职工、公安、政府机关车辆免收停车费外,其余的都照收不误。据了解,承包者每月除了上缴一定数额的钱给医院外,其余收益都进了承包者腰包,相关收入却不用上缴财政。
记者随后到市博物馆、图书馆及各公园、火车站前,以及柳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车管所配套的停车场(点)调查,发现除了政务服务中心及车管所配套的停车场实行免收停车,以及火车站前设置有特种车辆免费停车位外,其余由财政投资建设的配套停车场,与人民医院的情况有着相同之处:要么是承包给个人,要么是自己经营,其收入流向何处成了一个问题。
新的《办法》提出,要在公共设施附近适当设置短时间免费临时停车位。而对公共场地定义为,由政府投资建设及或按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行政机关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以及政府已收储的待开发土地。
一些市民认为,博物馆、图书馆、各公园、火车站前的停车场(点),均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无论从以人为本,还是从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角度出发,政府都应在这些场所设置一些便民的免费停车场。
问题五:收费保管丢车是否包赔偿?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临时停车场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造成停车场内的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现实中,各停车保管场(点)对此又是如何执行的呢?
10月19日,记者到柳州市区一些公共场所设置的临时停车点,发现停车时几乎无人过问,而车子离开时,就有人跑过来收费。在人民医院停车点,记者观察到,所有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内都无人过问,而当车子驶离停车场时,便有收费员在出口处拦车收费开票,之后才予以放行。
有关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毫无疑问,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可不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实中,由于相当多的车辆停放场(点)的保管人,在保管车主的车辆时只管收费,有些还不提供保管凭证,一旦遇到保管纠纷,车主往往陷入"举证不能"的境地。对此,法律界人士及市民们希望,新《办法》应就如何保管车辆制定一个操作细则,使得保管人与车主之间在保管责任和缴费义务上对等。
问题六:沿街门面今后怎么停车?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柳州市区一些商业繁忙的路段,确实存在停车难的情况。如柳北区的北雀路,沿街门面一些未经规划的停车点被取消,顾客停车很不方便,门面业主认为非常不利于"三产"发展。
而聚集众多批发市场的柳邕路,基本没有停车场,顾客上门来拉货,或业主临时停车卸货都成了问题,沿街业主对此意见纷纷。后来交警部门对该路段进行重新勘查,并在不阻碍交通的情况下增划了停车位,并建议业主改变进出货的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忙时段装卸货物,以免妨碍交通,该路段的停车问题才得到缓解。
对此,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届时会根据《办法》中规定的道路条件来施划泊位,只要道路条件允许,不影响交通或对交通影响较小,都会考虑给予最大便利。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道路是用来通行的,城市停车问题最终要靠停车设施来解决,在道路上设置泊位也只能是临时补充,最终还是要根据交通流量或是经济发展现状进行调整,完全把停车的压力推到道路上来,是不现实的。
交警部门还认为,停车问题不仅仅是交警部门的事,这其中还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对于新兴的商业路段和已经既成事实的商业路段,应该区别对待:对新建的沿街门面,首先就要从规划做起,做好停车配套设施的规划;对于那些难以改变的旧有的商业道路,只能尽可能在不阻碍交通的情况下,多施划泊位,或者由政府部门多鼓励和扶持一些企业或是个人来建设和经营停车场。
问题七:什么车可享受"免费午餐"?
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公务的军、警等特种车辆在停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免交停车服务费。那么,这些特种车辆究竟包含哪些类型的车子,许多市民认为应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现在在路面及公共场地设置车辆停放点收费的,基本上是隶属于各城区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公司,所有受访的保管人员都对记者称,公司规定只有警车才给予免费停放。
一些车辆保管点的保管员认为,在现实中,很多特种车辆平时到占道停车点停放,即使是非公务活动,基本上也都是不缴费的,这主要是难以甄别他们到底是在执行公务还是非公务活动。
另外,公安机关的桂OB号段的生活车辆是否也纳入免费范围内呢?由于《办法》没有说明,市民也特别关注。柳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这些车辆"不属于免费范围"。对此有市民又建议,《办法》应完善这一条款规定,且还应增加如何监督的内容,不要让一些从事非公务活动的公务人员钻了空子。
问题八:收费点如何设置 更合理?
目前,在寸土寸金的龙城繁华闹市,免费泊位难觅踪影,但收费停车却随处可见,有的收费保管点甚至就划在车水马龙的市区主干道,以及交通流量大的市区次干道上。
根据《办法》的有关条款,今后下列区域原则上不能设置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点,不管是免费停车处还是有偿停放点:有碍市容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的;在人行道设有燃气、供排水、供电和光缆等各类管线检查井的位置;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的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的;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市区主干道和交通流量大的市区次干道和支路;盲道和无障碍通道;人行道宽度小于3.5米的;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市民邓先生认为,这些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原则,充分考虑到了车辆的有序通行及行人的安全,应该确保落到实处。
问题九:收费标准是否作调整?
据了解,柳州市2003年8月曾颁布发过《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该市执行的还是这一收费标准:汽车占道临时停放收费按时按道路类别,实行全市统一最高收费标准。一类路段基准价格每小时3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在基准价上加收2元/辆;二类路段基准价格每小时2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在基准价格上加收2元/辆;三类路段实行免费收费。摩托车、自行车停车收费,也实行全市统一最高收费标准,临时停放以每车/次计算。摩托车白天0.5元/辆(次),夜晚1元/辆(次);自行车白天0.1元/辆(次),夜晚0.2元/辆(次)。
今后一旦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企业化运作,停车收费的标准是否会再作调整呢?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具体情况,最终还得经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后决定。
据了解,柳州市四城区保安服务公司目前下辖的收费停车点约有130个,另外还有一些部门"圈地收费",估计市区各停车点每年收取的停车费不下800万元。2004年以前,部分停车费上缴财政,统支统收,之后就没有上缴财政了。公共资源收益照理说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停车费除了必要的人力劳务成本开支外,最后都应交给财政。而看护大队收取的那么多停车费,究竟用到哪里去了,老百姓一头雾水。
一些市民对于停车费的用途发表了看法,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用此专项收入,在市区多建些相对大型的停车场,以反哺纳税人。
根据《办法》,今后将由物价局牵头,监察、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具体的市区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有偿使用方案,组织对临时停车场经营权的拍卖。将市区道路和临时停车点向社会招标,以公开拍卖经营权的方式来确定经营者,从而达到管理与经营相分离。
临时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由市本级财政统一管理,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信该《办法》一旦通过审批付诸实施后,城市公共资源将会得到更合理的使用,原来收费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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