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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措施保证新建项目停车泊位不欠账
2008-1-21


  1月18日,按照城市建设3年大变样和2008年迈大步的实施方案,石家庄市确定了今年交通管理的重点工作,并出台了《石家庄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暂行办法》。措施的出台对改善石家庄市的交通管理、方便省会市民出行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今后,新建住宅楼、商务楼和大型商场等停车泊位数量、标准,经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核准审批后实施,保证新建项目停车设施不欠账。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设施资源,对商场、酒店、商务楼等单位挪用的停车泊位,限期向社会有偿开放。建立、完善交通引导系统,在主干道、繁华区域设置交通引导显示屏,提示就近停车场空余泊位。

  对机动车违法停放,要及时照相取证,并粘贴“违法停车处罚通知书”。有条件的沿街单位,要在本单位院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没条件的,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压盲道情况下,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方位线。相关单位负责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做到停车入位、摆放整齐。

  为缓解石家庄市的停车难问题,按照规划,该市今年将积极推进大型昼夜停车场建设,力争年内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启动10处大型停车场建设。同时,加强现有道路停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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