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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电动车须挂牌(图)
2008-12-16


  12月15日,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实行,并对《办法》做了详细解释:自行车取消登记制度,电动车须挂牌,时速超过20公里的按机动车管理,低于20公里的按非机动车管理。

  《办法》规定,对于违法的机动车,"当事人未接到处理通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办理机动车检验以及相关工作时一并处理"。山东省交警总队法制办主任张瑞军说,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警方没发处罚通知的,车主不必交滞纳金;而发了处罚通知单的,一旦到期不交罚款,就得交滞纳金。

  《办法》还规定,自行车不再实行登记制度,只需销售单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围绕电动车算不算机动车,该否挂牌管理的问题,社会上颇有争论。根据办法规定,"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其他新能源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张瑞军说,根据省政府提交审议的草案,时速低于20公里的电动车按非机动车挂牌管理。时速高于20公里的并符合标准的,按机动车挂牌管理。《办法》还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办法》规定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站点,审批部门应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沿线居民的意见。《办法》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后再驾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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