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经过三审、立法听证、广泛征求民意,新修改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与修订草案相比,新条例体现小区车位应"先租后售"的原则。
新条例规定,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不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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