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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即将实施新的道路停车管理办法
2008-12-10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停车难"问题,太原市政府12月9日下午召集市财政、建设、规划、公安、物价、市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单位及六城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对即将出台的《太原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研究讨论。

  会议确定,将在建成区公共道路内实施停车计时收费制度,以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周转率。在停车泊位资源紧张的地段实行较高收费标准,在泊位资源相对宽松的地段实行较低收费标准。采取停车计时收费,是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缓解城区中心繁华地段的停车难问题,让更多的人享用稀缺的停车泊位资源,以共同营造太原市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太原市政府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六城区最迟于9日下午6时前上报最后的修改意见。该《暂行办法》很快将发布实施。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施划停车泊位

  《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方便民众停车、规范静态交通秩序的总原则,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六城区的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桥梁投影空间及利用市政设施用地设置的各类设施在内的城市道路进行规划、施划停车泊位。依照现行法律,只有公安交警部门才有权施划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施划停车泊位,违者将面临严格处罚。

  交警部门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在所有有条件的道路上尽可能多的施划停车泊位;原则上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能施划停车泊位,但在具备停车条件、设有对外服务窗口的沿街单位确有需要和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条件施划停车泊位;对于停车泊位紧张的老式居民住宅小区,可以在小区外有条件的道路上施划夜间专用的临时停车泊位。

  市民建议:尽量多的规划小街小巷实行单向行驶或者禁左、禁右等措施,以减少交通流向交叉干扰,并在小街小巷道路右侧施划停车泊位;开放沿街单位的停车场地;多设置明显的停车泊位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

  六城区政府:负责收费和管理具体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停车计时收费、分类进行管理的原则,采取分地区、分时间段、分时间长短的计费方法。属于公共停车泊位资源的,全部由六城区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的收费和管理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停车泊位资源的,则由各单位和个人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停车管理收费制度自行实施。

  市民建议:大医院的内部职工应将医院内的停车泊位让给就医的患者使用;已规划停车场地挪作他用的,必须恢复停车场地用途;在沿街单位公共停车泊位空闲时,沿街单位不能拒绝他人占用空位。

  乱停车: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处罚

  《暂行办法》规定:在交警部门施划完成停车泊位,并正式开始收费管理后,如果车主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机动车,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处罚。
市民建议:交警部门应定期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相关单位意见等,适时调整停车泊位设置。

  达成共识:摒弃部门利益 共同营造良好秩序

  12月9日下午,在研究讨论太原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时,参会的各部门单位形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一定要消除部门利益思想,共同营造太原市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提升太原对外城市形象。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发言时表示,市政府出台这个停车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停车计时收费,目的是要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周转率,缓解城区中心繁华地段的停车难问题,让更多的人享用稀缺的停车泊位资源。停车收费是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停车泊位的使用,并不是为了创收。因此,应该适当降低城市便道占道费这项行政性收费的标准,提高社会和个人参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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