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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议:政府应是旧小区停车的第一责任人
2008-1-30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由车位紧缺而引发的矛盾已成为诸多居民小区的“通病”。不少居民小区由于规划设计时“先天不足”,导致车位配置远远滞后于现实需要,普遍出现了停车难。一系列的并发症,如无序停车破坏绿化带、占据消防通道等由此而生,引发了小区业主间及业主和物业之间的重重矛盾。如何有效缓解停车难?在今年的两会上,这一话题引起了不少代表和委员的重视,纷纷提出相关书面意见和提案。

  上海代表李国弟在书面意见中提出:在居住小区“综合整新”工程中,适当拓宽小区道路、调整部分绿地、增加少量停车位,这种方法只能缓解小区停车难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停车难,建议政府在小区中心绿地下面建造停车库,采取“政府投资、市场运作、物业管理、业主优先”的办法。他还建议先在中心城区街道小区进行试点。

  政府应当是旧式居民小区停车难问题的第一责任人。针对旧式居民小区内汽车抢占居民活动空间的现象,上海委员黄仁浩在提案中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城市居民小区的停车规章,引导业主规范合理停车。此外,他还建议政府应辟出土地,让日益增多的私家车有正规的停车处,不再与民争地,妨碍其他居民的生活。

  民建上海市委的一份提案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法规,鼓励、规范开设在居民区内的超市、大卖场、体育馆等社会场所(包括一些单位内部停车场),利用其营业结束后的空置停车场向附近小区居民开放,提供合理的有偿服务,以缓解夜间居民小区停车难的矛盾。提案还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应在保证交通有序畅通的基础上,在非交通要道,以及支、小马路上,利用低谷时段开设分时段或夜间停车位,服务周边居民。

  由于目前尚无针对小区停车问题的统一性行政法规,提案还建议尽早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停车管理主体,执法主体和处置权限,方便警方、物业等部门有理有据管理、处理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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