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举行的2008年长沙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上半年将出台《长沙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规范市区公共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等的管理;同时与物价部门衔接,按照路内停车收费高于路外、交通高峰时段收费高于平峰、中心区收费高于非中心区、交通繁忙路段高于非繁忙路段的指导原则,实施适应于长沙交通状况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办法,通过价格杠杆均衡停车场使用率和利用率,减少道路资源占用,提高道路利用率,未经交警支队审批的路内停车位一律取消。
为了避免驾驶员寻找车位白绕路,大型商场、集市、医院等地下停车场停车饱和时,将在就近的电子显示屏上显示相关信息。
据统计,长沙现有机动车516734辆、机动车驾驶员734487人,其中去年新车入户71031辆,驾驶员新增99318人,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60万辆,新车、新驾驶员以年均15%的速度递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