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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将实施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办法
2008-3-14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08年江门市物价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江门市将加强价格监控、严控提价项目。

  据江门市物价局发言人、副局长吴子强介绍,今年江门市将根据广东省物价部门的精神,实施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将部分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或定价范围,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目前还正在准备听证阶段。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区别车型大小和不同时段计费,同时还要根据场所的不同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室内专业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郊区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交枢纽以及咪表自动停车设施及设在市区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

  同时,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要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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