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物价局公布了泉州市区停车场(点)服务收费新标准。医院、车站、码头等设置的停车场有了统一的收费标准,露天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重新规定(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变),如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细分成主干道及非主干道两类收费标准,并采用分时段收费。新标准自2008年4月10日起执行,2005年制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这次停车收费新标准的设置,将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细分到主干道及非主干道。小型客货车3元/1小时以内,主干道每超过半小时加收2元,非主干道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
跟旧标准相比,新标准还把路外停车场分成路外公共停车场和医院、车站、码头等处设置的停车场。该负责人说,由于医院、车站等场所的停车收费具有垄断性质,收费标准不一,引起许多市民的投诉,新标准对此进行规范。新标准中,特意将医院、车站、码头等设置的停车场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小型客货车3元/次;中型客货车4元/次;大型客货车5元/次,隔夜则加倍计费。
此外,市区物业管理小区停车场服务收费,仍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区旅游景点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另行制定。
各停车场(点)应到当地区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停车场(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应有专人管理,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发生责任事故,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经营服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后,停车场收费将面向社会进行招投标,实行市场化运作,设置计时、电子化管理等配套设施,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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