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年内吉安市将采取各种措施在市中心城区新增机动车停车位5000个,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提升城市品位。
从今年起,吉安市城市主干道将不占道设置停车泊位,原则上取消已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停放泊位;逐步恢复城区已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充分利用道路两侧已按规划设计建设的临街路面划定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开放沿街单位院内(外)、自管停车场;设置主次干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点;设置环保型停车场和大型停车场。
从2009年起,该市将逐步递增城市车辆停放场地,人防工程每年按15000平方米递增,其中80%用于停车;非人防工程按不少于上年度面积递增;单位内外停车场按不少于2000平方米递增,以基本解决城区停车难的问题。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停车场地全部实行有偿服务,除已明确的车辆停放场地外,严禁一切车辆在非停车场地以外停放车辆,违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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