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停车网 中国停车业信息中心
Parking Industry in China
  ENGLISH | 会员中心 | 资讯 | 专题 | 产品 | 名录 | 法规标准资料 | 期刊 | 招标采购 | 展览会议 |《城市停车》| 停车场指南
资讯中心   停车政策  停车规划  道路停车  路外停车  项目动态  国外停车  停车技术  其它 

当前位置:停车政策 - 资讯正文


哈尔滨新制定停车收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08-5-13


  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暂行)》日前出台,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形式。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在取得相关资质后,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停车场需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处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公示收费许可证。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当开具税务票据,没有票据进行收费的,停车人有权拒绝交费。

  政府定价收费停车场包括:机场、码头、火车站、游览参观点、大型体育场馆和展馆设置的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下垂直投影内的道路等)设置的停车场;繁华商业区域内设置的停车场;交通违章、肇事专用停车场。

  政府指导价收费停车场包括: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医院等设置的停车场;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设置的停车场。

  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类型收费停车场,如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办法》明确了停车收费的两种计费方式。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区别情况实行计时、计次两种方式。计时收费:以收费单位时间为准,不足一个收费单位时间的,按照一个单位时间计收;计次收费:按照白天和夜间分别实行计次收费,白天时段为早8时至晚20时,夜间时段为晚20时至早8时,对跨越两个时段超过2小时(不含2小时)以上的,按照夜间时段收取停放服务费。

  《办法》还按照哈市停车场收费现实情况,对中央大街地区、秋林地区、靖宇地区三个繁华商业区域内白天占道停车收费,暂维持3元标准不动;其它区域的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规定白天3元;将住宅小区的露天、室内(地下)停车场(位)收费标准,纳入到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畴内,以达到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规范管理的目的。

 


版权所有©:山东三鼎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