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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下午,大庆道路运输管理处与市交警支队就大庆市经营性停车场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签订移交协议。从2008年5月7日起,大庆市经营性停车场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正式移交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许可和行业监管,同时将已在交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132家停车场档案资料移交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此次移交是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的,自发文之日起,市交通局不再受理原有经营性停车场行政许可项目,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站自即日起不再受理经营性停车场行政许可申请,不再行使对停车场的监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