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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示
2008-5-16


  近日,《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实行三种定价方式

  根据《办法》,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方式。有独立产权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以及镇中心区外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在物价局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制定。

  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围院式”管理区域停车场、咪表自动停车设施等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市区、镇中心区范围内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另据了解,机动车停放服务以“天”为计费单位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一次费。

  《办法》明确规定了免费停车的情形:

  一是进入居民住宅区、“围院式”管理区域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二是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市区、镇中心区范围内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以及镇中心区外露天及简易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三是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的;四是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此外,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应查免费停车,为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不盈利的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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