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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设立静态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2008-1-7


  据统计,至2006年年底,南京共有小汽车37万辆,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每辆车需有1.3个车位计算,南京应配建48.1万个停车泊位,而目前南京各类停车泊位仅有14.6万个,相差33.5万个,平均两辆车还摊不到一个停车位。为此,相关部门专题调研后开出药方:利用价格杠杆,实行差别收费;其次是加快建设专业停车场和泊位,建议设立“城市静态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针对南京停车收费不合理的现状,专家给出如下对策:

  (1)中心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要高,非中心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要低,引导停车合理分流,缓解中心区道路停车压力;

  (2)在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要高,路外停车收费标准要低,拉开两者差距,引导车辆停入路外停车场库,提高路外停车场库利用率;

  (3)在同一区域,白天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要高,夜晚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要低,减少白天道路停车需求;

  (4)在同一区域,长时间停车收费标准要高,短时间停车收费标准要低,计时收费的单位时间应尽可能缩短,逐步由1小时缩短为30分钟、15分钟,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

  (5)在同一区域、同一时段,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要高,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要低,高低差以1倍为宜,体现多占用面积多付费原则。

  国际经验表明,城市停车供应方式应以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以公共停车泊位为辅,以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据介绍,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到2010年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占停车泊位总量比例应控制在4.5%以内,只有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建设专业停车场和泊位,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在停车管理上,专家提出一定要加强,实现“五个统一”:

  (1)统一施划。全市所有的收费道路停车区段和泊位都必须经市市政公用局许可,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施划。

  (2)统一标志。全市所有的收费道路停车区段和泊位都必须设置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制作的停车标志,同时设置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价目公示表,没有统一标志的一律不准收费。

  (3)统一票据。全市所有的道路停车收费都必须使用市政局统一提供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加盖公安部门收费专用章),否则严肃查处。

  (4)统一上缴。全市所有的道路停车区段和泊位收费都必须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定期接受监察、审计。

  (5)统一支出。统一编制全市道路停车收费支出使用计划,在保证公安部门既得利益不减少的情况下,实行收入增长同比例分成的收费支出管理体制。

  “以后绝不能光喊口号,一定要严格执行市规划局、公安局2003年《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与准则》”,相关专家举例,对配建停车泊位未达标准的建筑项目,按差额征收停车泊位建设费;对配建停车泊位闲置的(含待售闲置),征收停车泊位空置费;对配建停车泊位改作商业、仓储等非停车用途的,征收停车泊位费。

  另外,该专家还指出,要加大专业停车场和泊位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建立“南京市城市静态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主要由一定比例的道路停车收费、停车泊位建设费、停车泊位空置费和停车泊位占用费等财政资金组成,确保专款专用。

  在地下空间利用、规费、价格、税收等方面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停车场和泊位,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停车泊位向社会有偿开放。要依法管理专业停车场和泊位,坚决清理取消对专业停车场和泊位的一切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专业停车场经营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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