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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停车服务收费细则征求意见
2008-6-17


  近日,佛山市三水区出台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征求市民意见。

  据了解,《细则》将于7月1日起执行,价格标准没有变动,社会各界可于6月20日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物价局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三水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室内专业停车场按市场调节收费,车站、旅游景点、公交枢纽站停车场等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含安全文明小区)的停车场所等则实行政府指导价。

  《细则》规定,停车服务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能在规定的价格基础上向下浮动。

  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馆、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的停车场、肉菜市场门口或两侧露天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定价。

  此外,三种不超时情况将不收停车费:分别是进入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商业楼宇等配套停车场,以及其他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的。

  三水区物价局表示,在保障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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