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东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物价局对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发布《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从7月1日起,深圳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停车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一类地区小车每天不得超过60元,具体收费标准仍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目前,华强北普遍一天最高收43.5元,因此虽然多数商家表示暂不调价,但仍有华强电子世界等停车场打算适当调高起步收费。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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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 |
二类地区 |
三类地区 |
小车 |
60 |
35 |
25 |
大车 |
120 |
70 |
50 |
超大型车 |
180 |
105 |
75 |
摩托车 |
2 |
1 |
1 |
说明:上述标准为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每天(24小时)的最高收费标准。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应在不超出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一类地区小车一天最多收60元
新的停车场收费政策按照省物价局规定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定价形式,省物价局将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场所配套停车场,由实行市场调节价重新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仅为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而深圳现行政策规定,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和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所以,新政策也将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制定了政府指导价标准。
记者了解到,这个政府指导价非常简单,就是给出了每天的最高收费标准:小车的指导价一类地区为60元/天;二类地区为35元/天,三类地区为25元/天。同时,停车场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以小时、次、天作为计费单位,但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15元(小车)、30元(大车)、45元(超大型车)。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某停车场选择按次收费,那么小车一次最高15元,两次30元,同一台车一天最多收60元,而不是每次都收60元。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现行政策对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经营者自行确定价格。但是大多数停车场,实际上都选择了参照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来定价,比如华强北片区的停车场,工作日的高峰期大多是第一个30分钟收费15元,以后每半小时1.5元。
对比这个指导价,新政策对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最高限价整体有所提高。
业主可办住宅月卡
新收费政策的第二个变化是明确了免费的有关规定,要求停车场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免收费时间:住宅类停车场、住宅与商业场所共用的停车场的免收费时间为30分钟;明确商业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场所配套的停车场、临时类停车场以及其他社会公共类停车场的免收费时间为15分钟;增加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免收费的规定。
新政策还要求,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也就是卖月卡。收费标准由双方按不超过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乘以30天的总价协商确定。举例说,如一类地区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小车月卡价格不得超过60元×30天=1800元。
商户两用楼中住宅业主到底按住宅收费还是按商业停车场收费的问题,新政策也作了明确:住宅与非住宅共用,且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为社会公共类的停车场,应当允许住宅业主及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按月停放收费标准按住宅类规定执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规定执行。
市物价局要求,停车场经营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市物价局还欢迎市民拨打12315/12358对各停车场的收费进行监督举报。
商家反应:是否调价商家多观望
7月1日商业场所停车费将开始新政策,商家们多表示将采取谨慎观望态度,在保证不超新政策最高限价的情况下,再定新收费标准。
鹏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华强北管理处刘主任说,他觉得现行政策是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的。同时,停车场经营者的收益没有减少,在向国土部门缴纳了土地使用费后,仍可保证利润与以前持平。
刘主任表示,不会通过贸然降低收费、或改变收费方式的办法来增加车流量,而是要等到看到具体政策后,再观望其他商家,仔细测算盈亏,然后再做决定。
华强电子世界停车场管理处何经理表示,希望能够利用新政策每日限价60元的特点,适当调高起步收费。不过,他们并不急着调整收费,仍会持谨慎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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