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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出单位周边停车泊位属性界定暂行方案
2008-7-14


  近日杭州市公布了“市区单位周边空地范围道路停车泊位属性界定工作暂行方案”。到7月31日,如果单位对周边道路空地已经施划了的公共停车泊位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在7月14日到7月31日,有关单位可以凭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向各城区交警大队提出复核申请,如对土地使用范围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复核界定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经国土资源部门复核界定后仍有异议的,由规划部门参与界定。

  在属性界定完成之后,如果泊位明确为产权单位所有,则由产权单位使用,同时到各区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备案。产权单位如果要对外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停车费用的,要依法征得交警、工商等部门的同意,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审核手续。

  单位周围空地范围道路停车泊位,特别是宾馆、饭店、商场门口的泊位,在属性尚未界定完成前,先维持现状。对于为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内的车辆,将予以严管重罚。

  当空地范围停车泊位中产权单位所有的泊位与公共性质的泊位相互交叉时,由各区政府牵头协调,原则上既要考虑商家停车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车辆停放服务的需求,制定合理妥善的处置方案。

  从8月1日起,单位周边空地范围设置的停车泊位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均作为公共停车泊位纳入各区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管理。

  如果有单位对周边空地有新增停车位要求的,可以从8月1日以后提出申请。

  “界定工作对单位停车泊位资源产生影响的,各单位需自行解决。”杭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单位可与周边小区进行协调,在固定时间段内,对小区的停车泊位进行租借,也可对单位内部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重置,解决单位员工的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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