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杭州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
根据该办法,杭州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和停车管理。各城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和管理。各城区政府设立的城市道路收费单位是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和服务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和服务工作。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不同地段、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停车时间确定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城市道路泊位收费结算平台统一结算后,按其泊位数、泊位使用情况按月拨付至各城区道路收费(监管)单位,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各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已取得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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