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起,贵阳市将对购买车库产权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单独的产权证。据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负责人介绍,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将使用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而该证无法同时记载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和车库的状况,只能记载一项内容,为了便于管理,更好地执行《房屋登记办法》,在得到上级部门的同意后,决定对车库、车位单独颁发产权证。
该负责人介绍,并非所有的车库、车位都能够销售,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开发企业没有将车库面积纳入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车库、车位产权证上需注记产权人已经购买本建筑区划内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同时业主在购买或通过附赠方式取得车位、车库后,需要单独转让时,该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需要出租的,应该出租给该商品房小区内的业主或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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