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温岭市公布了《温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9月6日之前提交。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住宅小区内配建的专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内道路上用标志、标线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专业停车场、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以及企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除外)的内部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停车场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实行计时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在出入口安装计时装置,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收取费用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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