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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住宅停车费试行新规
2008-9-2


  日前,泉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暂定中心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从9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区,小区停车服务费将执行新标准,新标准暂定试行一年。此前各小区的收费标准均同时废止。

  根据新标准,地下车位每次5元,隔夜加倍10元,包月70元(私家车位),地面车位每次3元,隔夜加倍6元,包月60元(私家车位)。此次物价部门规定的新标准指的是最高标准,即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该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由业主大会最终决定,也可以参照该通知规定标准;其中主要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还须办理停车经营业务审批手续,收费同样不能高于规定标准。

  此外,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使用并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发票,物业公司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计价方式、免费对象和时限、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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