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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旧社区建立体车库由原用地单位申请
2008-7-9


  根据人大代表李文美在福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制定在旧社区建立立体停车场规定的建议》,近日,福州市规划局对该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复。

  市规划局表示,对于旧社区建设立体停车库,原则上应由原用地单位提出建设申请,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不影响周边住户及满足相关规定规范的前提下,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实施,有关收费经营等应报物价及交警部门核准。

  据悉,部分旧屋区近期内可列入危旧房改造的,停车场(库)不足问题将在旧屋区更新改造中予以解决;对于缺乏停车场但未列入旧屋改造的旧社区,在制定规划时将考虑在其周边拟开发建设的项目中配置公共停车泊位,解决区域停车场(库)不足问题。

  此外,如果部分居住区虽存在停车不足,但其周边新建的居住区仍有存量停车场(库)可供停车放,市规划局建议从规范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方面制定相关的规定,以利于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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