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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建小区地上停车位不能超过总车位15%
2008-8-5


  为科学配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进行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日前,经天津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同时废止。

  该标准对居住区所需的文化、医疗、菜市场、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均做出了明确规定。9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居民区和新进行改扩建的居民区将按照该标准进行建设。

  配置标准中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的居民区要合理设定车位,小区内地面停放车辆的数量不能超过小区总车数的15%,其余车辆全部转入地下停车场或停车楼内。这样便解决了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为社区留出更多的公共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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